永胜县森林公安局 迅速出警破获出售野生动物案
近日,永胜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一网民举报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一个丽江永胜人在卖金雕,希望森林公安查处一下。接到举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刑侦中队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初的一天,永胜县三川镇文祥村委会村民成某到香格里拉去看望其在当地做生意的母亲。成某在拉托顶乡的山上游玩捡菌子的时候在一棵树底下发现3只鸟,树很大,树上有一个窝。当时3只鸟看起来刚出生不久的样子,很是可怜,成某就将3只鸟带回家饲养。养了20多天,因为这3只鸟只吃肉,而且胃口越来越大,成某认为饲养成本太高,就准备将其出售。成某母亲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发了售卖信息并附了3只鸟的照片,随后被网友举报。
经鉴定,3只鸟均为隼形目鹰科普通鵟,为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成某未能出示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无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驯养和经营野生动物。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永胜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给予成某没收3只隼形目鹰科普通鵟的处罚,并将鹰移交至丽江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
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新永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永胜县森林公安局不断加大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打击力度,严格执法,严格查处,有效保护了县内野生动物资源,使永胜境内野生动物资源越来越多,频频出现于山林中,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目标逐渐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