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四大举措推进林木种苗建设
“十三五”以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的新形势下,永胜县林业局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坚持以“林木良种化、苗木产业化、管理规范化、执法严格化”四大举措加快推进全县林木种苗建设,培育育苗实体48家,建立正规化育苗基地1374亩,依法生产各种苗木1456万株,保障全县顺利完成人工造林18.88万亩,使永胜县森林覆盖率由“十三五”初的53.2%提高到现在的56.16%,还为周边地区造林绿化有力提供了苗木支撑,为构建金沙江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林木良种化。制定优良种源保护规划,建立乡土优良林木种质资源库,扎实开展良种和珍稀濒危树种收集、繁育、申报工作,使县内林木良种得以全面保存、科学评价和合理利用。目前,选育出永11号、胜勇、胜霜、“胜境1号”和“胜同1号”5个乡土核桃优良品种,突尼斯软籽石榴优良品种,佛奥、科拉蒂、皮瓜尔、鄂植8号4个油橄榄良种;现正开展片角四角山红花椒、程海大火山青花椒良种认定工作;建成永11号核桃采穗圃2个200亩、油橄榄采穗圃150亩,繁育基地400亩,使永胜林业产业发展具有一批高产、优质、高抗性的本土当家良种。
苗木产业化。千方百计鼓励支持社会实体和个人兴办苗圃基地和经营平台,简化办证程序,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培育苗木繁育实体48家,建立苗圃1374亩,使全县育苗实体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目前,全县初步形成了品种多样、特色显明、质量优良、数量充足、价格平稳的苗木产业体系。
管理规范化。在苗木管理上,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置。一是严把种苗生产关,对育苗整地、播种、后期管理实行全面指导,全程监管,并认真做好各环节档案记录;二是严把苗木出圃关,全面加强林木种苗质检员队伍培训,使全县持证种苗质检员人数达到30人,出圃时节,对苗木质量和产量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不合格苗木出圃造林,累计复检、检验林木种子242吨,检验核桃穗条125万条,检验林木种苗1456万株;三是严把苗木调运关,对造林单位调运苗木进行定量分级,由质检员签发“三证一签”后方可调运;四是严格执行苗木政府采购制度,对工程造林用苗公开进行招投标管理,杜绝了人情苗、关系苗、劣质苗木上山造林。每年经省、市抽检,永胜工程造林Ⅰ、Ⅱ级苗使用率都达到98%以上。
执法严格化。一是严格实行林木种苗质量部门负责制,认真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种苗质量关,坚持“不合格种苗不出圃、不上山,就地育苗就地造林”制度;二是大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种苗法律法规,使依法治种深入人心;三是全面加强种苗执法培训,组织县、乡种苗管理人员开展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培训6期147人次,使其率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进一步提高种苗管理执法水平;四是每年定期依法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在种苗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上,联合县森林公安局、林政稽查队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对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整顿,有效杜绝了无证生产、经营种苗现象的发生,持证生产经营率达到100%,形成了全县“竟争有序,充满活力”的苗木产业群。
近年,县林业局通过全面加强林木种苗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有效维护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林木种苗生产良种化、规范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县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