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对永胜县林业局 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7月10至12日,市人大副主任李启明带队到永胜县林业局对“一法一条例”(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一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贯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副主任兰金红率县人大、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全程陪同检查。
近年来,永胜县林业局累计核发了47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正规化育苗基地1374亩。2011年来,依法依规生产各种苗木1456万株,有力保障了全县造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顺利推进;选育出乡土核桃优良品种(“永11号”、“胜霜1号”、“胜勇1号”、“胜境1号”、“胜同1号”)、软籽石榴优良品种、油橄榄良种,并在全县大力推广种植,有力提高了全县林木良种化水平。
检查期间,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和查阅林木种苗档案的方式,先后深入到丽江森泽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三川板山河油橄榄产业基地、永胜县林鑫种养专业合作社桥头河育苗基地进行实地检查。每到一处,检查组详细了解育苗基地的苗木培育情况、销售情况、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现场查看了苗圃基地 “三证一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种子标签)是否齐全,苗圃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地检查后,检查组一行又到林业局检查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的宣传情况、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47家单位(个人)的档案,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材料,听取了林业局领导贯彻执行林木种子“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
通过检查,市人大检查组对林业局贯彻执行林木种子“一法一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在林木良种选育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同时指出,要加强县级林木种苗机构建设,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引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进一步推广良种良法苗木培育,依法保护种苗使用者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努力开创林木种苗行政管理新局面,保障林业建设用种安全,推进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